一、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行学分积累制。学分按活动范围分为三类。
1.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作为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固定性认可项目),所授学分称一类学分。出版论著,获得成果、专利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的学分,归入一类学分。
2、地、县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或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本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所授学分,称二类学分。
3.自学所得学分称三类学分。
二、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须取得25分/年以上学分数。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累积计算。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10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5分/年。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5分/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二类学分须达到1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年。
一类学分可以取代二、三类学分,二类学分可以取代三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2.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实质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外出进修学习或进行专题研究按每一个月授予3学分,每年至多授予25学分(进修一年的视为完成当年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内所取得的学分一半归一类学分,一半归二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1.一类学分授予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其规定学分数授予。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
2.二类学分授予标准
(1)地、县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或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外)组织的活动按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
(2)各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如临床病理讨论会、案例讨论、主任大查房等按每次每次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0.2分计算。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7分/年。
(3)各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0.3学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
(4)取得《福建干部英语读本》初、中级合格证书的,授予二类学分15分。
3.三类学分授予标准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依照科室领导同意制定的自学计划写出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专家评定认可,每3000字授予1学分。
4.论文、著作、教材授分标准(归入一类学分管理)
(1)论文:授分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以及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专科杂志 7-8分/篇
省级专业杂志 5-6分/篇
地市级(厅级)学术刊物 2-3分/篇
院内论文 l分/篇
说明:
a.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b.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按以上级别降一级授分。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授予1学分。
c.作者从高到低排序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2)专著:按发表专著的每1000字授予1学分。
(3)译文:按发表译文的每 1500汉字授予1学分。
(4)出版录像教材,按A.B.C三类,成品放映时间每 10分钟的长度,授予1-3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每1500字授予1学分。
5.成果及专利授分标准(归入一类学分管理)
(1) 获得各级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成果获奖级别授分,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分。个别成果因特殊情况未得该成果论文分的,可上浮一级授分。成果获奖者从高到低排序按20%得分递减。
国家级成果12-14分/项 省、部级成果 9-11分/项
地市级(厅级)成果 6-8分/项 县级(局级)成果 3-5分/项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分。
发明专利 12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8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5分/项
(3)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取得学分。
6.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授分标准(归人一类学分管理)
在本单位首先引进吸收、推广应用适宜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已作为本院常规应用项目的,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授分。合作者(限5名之内)排序从高到低按20%得分递减。
国际水平 8分/项 国内水平 6分/项
省内水平 4分/项 院内水平(填补院内空白)2分/项
7.为同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学,可取得该项目的2倍学分。学分类别与该项目类别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