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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本细则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如下:


  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可累积计算,Ⅱ类学分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管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获得国家专利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的备案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刊授等)原则上只能授予Ⅱ类学分。如需授予Ⅰ类学分,必须由项目主办单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教育申报,提交相关考核方案,经指定机构(或部门)考核,授予学分。


  2、学术会议


  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分。

  3、学术论文

 

  4、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5、科技成果奖


  注:科技成果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计算。
  
  6、外出进修(Ⅱ类学分)

  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但每次进修最高限授予25学分。
  
  7、论著、教材(Ⅱ类学分) 

  论著、教材、译著等正式出版物每1500字1学分,正式出版的音像教材每小时5学分,学分授予值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20%。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单位审定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Ⅱ类学分)
 
  ⑴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此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⑵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此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自学(Ⅱ类学分) 

  卫生技术人员自学本专业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并完成综述、自学笔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限授予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二)学分登记、审核由各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每年将登记证上的学分数汇总,经验证审核后,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继续医学教育(含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授予统一使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四)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统一使用《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之一,连同晋升评定有关材料一起上报。

  五、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按国家、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细则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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